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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法律知识】越南法律关于劳动者年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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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劳动者的年假有多少天?
    2019年《劳工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为企业工作满12个月,可根据劳动合同享受全薪年假,具体如下:
    1. 在正常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可享受 12个工作日。
    2. 未成年、残疾、从事艰苦、有毒或危险工作的劳动者为14个工作日。
    3. 从事特别艰苦、有毒或危险工作的劳动者,为 16个工作日。


    二、可以将今年的假期延续到后年吗?
    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第4款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企业协商分期休年假,或者一次性合并休最多 3 年的年假。
    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将未使用的今年年假期转到后年,以获得一次性假期。但劳动者需要与企业协商,并必须得到企业的同意。


    三、如果辞职但年假还未用完,会收到未休天数对应的工资吗?
    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辞职或失业,未休年假或未休完年假的,企业应支付年假工资。
    2020 12 14 日政府颁发第145/2020/ND-CP号法令第67条第3款规定,作为支付劳动者未休年假天数依据的工资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辞职或失业前一个月份的工资。
    来源:根据越南法律图书馆网相关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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